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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專利權轉讓?
什么是專利權轉讓?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再與他人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轉讓合同中需要約定哪些主要條款?
專利轉讓合同中需要約定哪些主要條款?
請注意,轉讓專利權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通常應約定以下條款:
(一)合同名稱或項目名稱:應具體的載明某項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二)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專業(yè)性的術語,準確地、概括地表達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同時還要描述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現(xiàn)有技術的狀況以及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征。
(三)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申請?zhí)枴@柡蛯@麢嗟挠行?/span>期限 。
(四)上述專利的專利實施情況,如果有實施許可,還要載明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下,應當載明轉讓方是否要繼續(xù)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等。
(五)技術情報資料清單,清單中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專利說明書 、說明書附圖以及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想要實施專利技術方案所必須的其它技術資料。
(六)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合同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方法。當事人愿意在發(fā)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通過上述介紹,你是否對專利權的轉讓有了一些了解了呢,如果還有任何疑惑,歡迎電話咨詢本所,盛陽服務熱線:400-600-1061~